职责:
1、承担草拟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报告、总结及上情下达,下情(灾情)上报职责;
2、承担领导组在地震发生后提出的具体应急工作方案;
3、协调各专业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制定和定期修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5、负责宣传,承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
6、组织开展学校防震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模拟演练;
7、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负责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
8、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
(二)、应急疏散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王富建
成员:为突发地震时在校的所有上课教师、班主任。 职责:
1、地震发生时,具体负责师生就近避震,并组织有序、快速疏散;
2、制定学校地震应急疏散平面图和各年级疏散路线图,包括
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标志等,利用学校操场和空旷地带,以方便疏散为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教室的师生,谁上课谁负责组织学生就地避震并在震后有序疏散;
3、组织开展师生避震、疏散、简单救护等演练;
4、妥善安置受伤师、生工作,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指挥部)工作;
5、疏散安置应急期的生活必须食品(吃、穿、住、用)等工作。
应急信号员:赵宗琴
职责:管理、发布应急信号。
(三)抢险救灾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张成胜
成员:当班任课教师、各班主任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进行紧急疏散和学生伤亡统计、上报及安抚学生工作,除校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组要求的人员到规定地集合外,其他人员全部为抢险救灾组成员,包括:非当班教师、后勤工作人员等。
职责:
1、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2、抢救重要财产、档案等;
3、开展或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
4、负责轻伤员救治、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
5、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四)安全保卫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孙国权
成员:王富建、张玉珍。
职责:
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避免哄抢和人为破坏;
负责维护治安,协助开展伤员救治和火灾等扑救工作。
三、震前应急准备:
震前应急准备工作在本预案公布后,当临震预x发布时的紧急情况下完成。
1、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地点及通讯方法: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学校广场正中位置。
2、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修定学校预案,并组织指挥部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并落实数量明确到人;少先队利用宣传栏经常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
3、疏散组要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疏散路线,疏散场地环境平面图并在校办公室备案。
4、抢险救灾组熟悉预案,明确职责,尤其对水、电设施及火险等经常进行检查;负责抢险工具、器材、设备的落实;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5、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
1.总则
1.1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国办发〔1997〕54号文印发的《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电力系统各地区各级电力企业,当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都要作出应急反应,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抗震救灾;在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电力保障”的一切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
作。
1.3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
2.抗震救灾机构的设立
2.1电力系统各级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机构的组成:
指挥长:本级第一行政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副指挥长:本级行政分管电力生产、建设负责人。
成员:本级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消防、保卫、卫生、交通负责人)。
2.2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成立
当接到当地地方政府预报或发生一般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有关电力企业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严重破坏性及以上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的抗震救灾机构即宣告成为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并进入震后应急期。
2.3抗震救灾指挥部履行指挥及组织协调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及抗震救灾工作职责。
2.4各电力企业在接到当地人民政府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后应立即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机构报告,同时直接报告电力工业部抗震救灾机构。
3.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1.1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3.1.2本地区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了解震性、灾情,包括电业职工的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受破坏情况和供电受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
政府及电力部,并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2.1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万~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2.2本省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立即与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报电力部,迅速查清人员伤亡、电力设备、设施、供电受损情况,指挥、协调“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
3.2.3 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本系统内组织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对地震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工作。
3.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3.3.1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万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3.3.2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区所在的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按本预案作出“电力保障”的应急反应:网局或省电力局(公司)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
下,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的应急工作和“紧急支援”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在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调动下,迅速组织协调全系统的力量投入“电力保障”和“紧急支援”工作。
3.3.3当发生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部(国家电力公司)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临时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地震局为指挥部办事机构),并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与本部联络。
4.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应急的准备工作
4.1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预报通知后,地方有关电力企业抗震救灾指挥部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4.2进入临震应急期“电力保障”等项应急准备工作。
(1)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包括电力设备、设施,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一旦遭地震破坏恢复所需的物资、器材准备;对震后可能引发火灾及时扑灭制止火灾>延的各种准备;交通车辆应急使用的准备;抢救的医疗物资准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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