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单位要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加强提醒,把抓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确保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创新方式方法
各乡镇、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方式方法,灵活安排开展“四个一”活动,坚持情况在一线掌握、工作在一线推进、问题在一线解决和开会一次见效、协调一次成功、督办一次到位原则,坚持走访、座谈等调查方法,力求系统全面、客观准确。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此次学习重点内容,全面准确把握“四个一”活动部署要求,广泛深入宣传学习讨论调研的具体行动和生动实践,全面客观反映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参与乡村振兴研讨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积极向上级主流媒体推送学习讨论调研的主要举措和实际成效,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学习讨论调研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为学习而学习、为讨论而讨论、为调研而调研,并收集整理痕迹资料。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挥部督查考评办公室要整合人员力量,强化督促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做法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应付敷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面实现我市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对福建“四个更大”新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及对南平“四个方面”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走具有南平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全方位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超越,进一步建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奋力谱写新时代富美新南平建设新篇章。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5年过渡期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到2025年,全面建立防止致贫返贫帮扶的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帮扶政策措施全面优化,形成有效防止致贫返贫的政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2035年,全市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三、推进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县(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为监测标准,将低于标准线的农村群众纳入易致贫返贫风险排查、监测对象确定的主要范围。进一步健全民政、农业农村、医保、残联、人社、教育、住建、应急等部门信息定期联审制度,对纳入重点筛查范围的群众家庭进行及时研判,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解决,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将致贫返贫风险较高,以及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对象,分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困难户,采取“四个一批”措施,实行更有针对性的巩固帮扶,即干部挂钩帮扶一批、产业就业扶持一批、医疗教育资助一批、农村低保兜底一批,把致贫返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 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积极鼓励脱贫地区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对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我市各类企业和扶贫车间,继续保持相关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多渠道开发各类型乡村公益性岗位,积极吸纳安置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落实好相关补助政策。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各县(市、区)可继续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予以帮扶。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到家政服务领域就业。支持脱贫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农村交通、乡村文旅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运营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持续开展“雨露计划”,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脱贫户家庭子女,予以助学补助。
3. 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筛查,每季度会商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建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标准和质量。
4.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指导,分类摸清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类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类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确需处置的项目资产,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加强对新增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将提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巩固脱贫成果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严格准入条件和程序,对资金使用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加强日常监督和审计。
5. 支持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实和拓展挂钩帮扶脱贫村机制,每年确定20个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脱贫村或巩固脱贫任务重的村,市财政每年给予每村20万元的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重点帮扶村发展能力。力争到2025年,346个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有稳定来源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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