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3-02-03  分类:方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协同监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通过协同管理,以及加强物业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标准等措施,形成全员参与的合力,增强高层公共建筑事故隐患预警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结合实际,重点解决由于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多元化、分散化导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以明确、安全投入难以落实、事故隐患难以整改等问题。要热情服务,主动为高层公共建筑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构建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202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4)

根据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年2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长泰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立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机构组成与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相同,负责督促、协调全县“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检查、跟踪各乡镇(场、区)“三合一”场所整治情况。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年2月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15日前)。各乡镇(场、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提高工作人员对“三合一”场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整改措施得当,整改时限合理。要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告整治工作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提高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2月16日至3月31日)。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场、区)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对于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情况紧急随时有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均应发放《长泰县“三合一”场所整改通知书》(附件1)。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应于3月31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台帐汇总(附件1、2)报送县消防大队。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乡镇(场、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存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将住宿人员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__)规定和《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见附件3)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要及时组织经贸、公安、安监、工商、建设、土地、规划、劳动保障、税务、房管、供电、供水、文化、城管、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1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确保关停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治后,要统一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6月1日至6月10日)。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与意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各乡镇(场、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各乡镇(场、区)要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责任。“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设立“三合一”场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全社会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力度。

2023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篇5)

为深刻吸取近期吉林等地事故安全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交通实际,决定在交通系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县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彻底排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领域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落实“三彻查、五督促”要求(“三彻查”即彻查认识是否到位、彻查隐患整治是否到位、彻查责任落实是否到位。“五督促”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重点行业领域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督促基层深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单位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为我县“平安交通建设”奠定消防安全基础。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__年10月15日止。

三、组织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以陈绍瑛局长为组长,何财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公路局、运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四、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重点范围。客运车站、渡口码头、公交、长短途客运、出租车、营运企业和单位,交通各单位自营或出租的用于经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交通各单位出租的沿街商铺和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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