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推销产品。
第八章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暂时居住在学校,时间超过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职人员或学校临时用工人员,主要有:
⑴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⑵从事饮食业、维修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⑶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暂住人口应在进校当日内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4、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学校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工地负责人在用工时,必须与总务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校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人单位和工地负责人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7、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责任人或工地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排查我校暂住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校长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3个月者,要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总务处鉴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 。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09-03起执行。
一、教育学生遵守交通信号及交通标志,记住急救电话,遵守交通规则。
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
1、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
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
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七、离校路较远的和恶劣天气班主任同家长联系,要求家长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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