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精选7篇)
加强安全生产,预防职业危害,是一项基本国策,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欢迎大家来阅读。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20__年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20__〕19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全县在用大中小型沼气工程的底数,建立沼气设施管理台账。健全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落实农村沼气生产者、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提高沼气生产风险辨识和管控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调查摸底,实行分类处置。各镇(街道)要尽快就辖区内由县级以上农口财政补助建设的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运行和管理情况,开展摸排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沼气生产业主及生产单位的基本信息。
1.统计正常运行沼气工程数量。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工程要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加强沼气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加大对业主的培训指导,督促业主加强管护,确保沼气工程安全运行。
2.摸清报废池体数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达到使用年限,整体功能严重退化已无法使用的户用沼气设施,正常报废;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或基础塌陷等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池体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作为灾毁报废;因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村庄集并、生态移民、扶贫搬迁等政策影响,致使不再具备运行条件及受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影响需要拆除的户用沼气设施,作为政策性报废;由于沼气业主自行改造为水窖、污水池、厕所等造成功能转变的农村沼气设施,向相关业务单位进行转交;受业主用能条件变化、外出打工长期闲置等其他因素影响,须报废的户用沼气设施,作为其他报废。各镇(街道)要避免因荒废、闲置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报废设施的安全处置工作,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3.做好管理权限移交工作。对沼气工程因改厕等原因发生功能转变的设施进行摸底统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管理权限移交手续及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安全利用。
(二)夯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各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农村沼气生产者(养殖场业主及散养户等)、经营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督促其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沼气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沼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沼气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制度》《沼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全面推行《沼气安全使用承诺书》《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告知书》《沼气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沼气安全管理通知单》等管理制度,提高安全风险防控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点的安全生产及风险隐患梳理和排查。
(三)规范作业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各镇(街道)要规范沼气工程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沼气工程现场作业要经沼气业主或沼气生产经营单位技术人员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业主或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沼气作业管理做到“九有一禁止”(九有:有辨识、有标识、有告知、有审批、有通风、有检测、有设备、有监护、有教育;一禁止:禁止盲目施救)。
(四)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大对各类沼气工程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排和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强化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沼气工程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标识是否齐全、沼气输送管线是否完好、用户操作是否规范、户内用气设备是否完整、进出料口盖板是否牢固、发酵设施管线是否泄露、储液池是否具备防溺水设施等。对废弃沼气工程,要按照沼气设施相关标准、办法,指导农村沼气设施业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拆除、填埋或改造等安全性处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密切关注新闻媒体、自媒体披露以及群众举报的沼气安全隐患信息,第一时间组织调查核实整改,排除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10月25日至11月14日前)。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摸底全面辨识沼气生产作业风险并建立清单台账,填写《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
(二)督导检查(11月15日至11月24日前)。各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督导检查,逐一落实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或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重点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各镇(街道)请于11月23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及重大隐患台账报送县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总结提升(11月25日至12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镇(街道)沼气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填写《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并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及《有限空间汇总表》(附件1)、《有限空间验收确认表》(附件2)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抓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深入一线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搞好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沼气安全生产。
(二)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按要求对辖区内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迅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沼气生产单位或沼气用户,建议停产、停用、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强宣传,提高预防能力。各镇(街道)要加大对沼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沼气安全生产、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知识,对沼气工程生产单位全面开展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栏、专题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沼气生产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沼气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施救、自救、自我防护能力,从源头上筑牢安全防线。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加强农机行业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结合农机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涟水县所有农机行业生产销售企业。
坚持以人为本,把企业发展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机制。
二、企业职责
1、农机生产企业法人各、经销商各、合作社理事长负责本方案的监督执行,协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2、建立健全各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与其岗位相匹配。
3、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经销商和农机合作社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留有记录
4、农机生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农机经销企业和农机合作社要配齐安全生产设备,主要设施,如灭火器要及时更换、更新。
5、明确规定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执行程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体系,编制程序文件。
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验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生产企业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排查和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制度;生产维修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急管理和演练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2、安全生产制度和生产企业安全操作规程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四、培训制度
1、农机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农机维修网点维修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国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机行业修理资格证书;农机合作社的农机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
2、农机各企业负责人、农用机具驾驶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3、安全培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标准化要求。
五、作业安全
1、对烘干中心作业时,要检查人员上下是否安规定走安全通道;
2、对报废农机具拆解是否安规定流程操作,减少事故发生。
3、对田间现场农机作业的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
六、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保护
生产企业要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农机合作社组织对驾驶人员每年夏秋两季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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