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指南》、《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院内的传播风险,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诊疗服务工作,进一步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目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日常工作。
二、工作细则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西结合,优势互补;强化培训,注重演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三、机构设置
1、成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石磊
副组长:马某某
成 员:孙某某 田某某 朱某某 张某某
废物回收员:童八梅
四、基本要求
(一)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根据不同部门制定培训计划,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如发热门诊、预检分诊、急诊、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和保洁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各科室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各科室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及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大环境的清洁消毒管理,室内、室外、地面有专业消毒人员用消毒液进行喷洒,每天一次。
(八)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管控好入院通道,凡进必检。对进入诊疗场所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和扫描健康码,认真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查验身份信息和预约登记信息。确保“一人一诊室”,患者和陪同人员全程戴好口罩。
(九)加强患者教育。各科室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十)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科室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一)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制定《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废物管理预案及流程》,将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五、重点部门管理
(一)预检分诊
1、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标准为一级防护)。
2、检查诊疗用品,保证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给发热患者发放口罩,并正确指导其佩戴口罩和咳嗽礼仪。
(三)急诊负责人:
1、做好个人防护(标准为一级预防)
2、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
3、接诊的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保持完好工作状态。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6、迅速向当地医疗机构上级领导汇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根据学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四川省20__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和学校《七案七制三流程》要求,确保安全开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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